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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公证员宣誓仪式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次数:24612次 字号:【 【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举行公证员宣誓仪式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司发通〔2017〕69号】文件的要求,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举行了新任公证员宣誓仪式,我处全体公证员参加仪式。 

我处举行新任公证员宣誓仪式,旨在提高公证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理论素质,增强新任公证员的社会责任感、职业使命感以及内心荣誉感,同时树立公证员规范执业、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促进公证处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宣誓仪式上,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全体公证员齐唱《国歌》,在领誓人的带领下,面向国旗,高举右手,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履行职责,客观公正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那铿锵的誓言让在场的每一位公证员,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公证员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明晰了必须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

新任公证员做出表态发言,她表示:“既然选择了公证员这个职业,就同时选择了无悔、选择了敬业、选择了忠诚;就必须能抵住干扰、抗住诱惑、守住原则。自己可以成为一名公证员,这是荣誉也是责任和担当,绝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定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青春和热血为公证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宣誓仪式上我处主任对公证员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务必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二、公证员应当自觉践行誓词,将誓词作为执业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三、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公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申请人切身利益和公证事业的形象。大家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公证法有关规定,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增强和维护公证公信力。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管。牢记质量无小事,离开质量谈业务,只能是空中楼阁。

随后,我处全体公证员在《公证员宣誓誓词》上签署了姓名和日期。宣誓仪式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牢记誓词、恪尽职守、规范执业,努力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切实维护好公证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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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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