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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常识

申办《出生》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10-19 浏览次数:5279次 字号:【 【关闭】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及生父、生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通行证等),父母结婚证,本人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表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情况证明表(记载出生日期、出生地、生父生母姓名);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

1、美国、法国、泰国使用的还应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如果需要增加公证书件数,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张照片,以此类推。 

2、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籍,且提供了记载完整的出生证,即可受理出生公证申请;

3、申请人与其父母不同户籍,除提供记载完整的出生证之外,还须补充提供其父母的结婚证或记载完整的独生子女证后即可受理出生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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