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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知识丨夫妻债务新说法,公证员接地气解读最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8-02-07 浏览次数:25493次 字号:【 【关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这部由四个条款组成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签署、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今天,小编带您换个角度看司法解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站在事务开始前或者事务进行中,对很多事务拥有规划和选择的权利,是起始端视角,需要作出防备和预计。公证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纠纷,现在我们一起切换到预防视角,解读一下这部司法解释吧!

离婚夫妻:你的债,我不背

小明和小红夫妻结婚十年,小红是位公司职员,工作与收入稳定,相夫教子。小明三年前辞职创业,成为公司股东。小明因公司经营以个人名义借了500万元外债,小明和小红离婚后,债主把小明和小红告上法院,要求还款。

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则,除非小明和小红婚内做过夫妻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债务各管各,而且已经债主已经知道这个约定,小红才可以不还钱。这就是过去让人头痛的“被负债”问题。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小明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公司经营,离婚后,这笔债小红无需偿还。如果债主要让小红还债,得找出证据证实借钱是小红同意的或者借的钱小明夫妻用来做日常消费了。

创业新锐:成家立业望两全

时光往前回溯三年。

小明和小红结婚七年,小明辞职和朋友做的创业公司因业务扩张要借钱。小明和小红为了该不该借钱纠结不休。小红担心小明为公司去借的钱万一还不上,整个家搭进去也不够赔。有朋友出了“假离婚”的歪主意,这离婚可不是随便说着玩呢!

关于夫妻债务问题,我国长期将夫妻视为一体,对外身份、财产、债务混同,权益责任也混同。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则,或许真有很多这样的“被离婚”。一些创业者因融资问题常常被迫选择“孤身一人”的家庭策略。然而,社会发展已经出现了多重身份、权益的细分,按照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是很难追究夫妻两人共同偿还的。从这个角度讲,创业新锐可以选择夫妻自我明确区分的方式两全事业与家庭。

债权人:共债共签勿模糊

小明向隔壁老王借30万,约好一个月归还,两人有模有样地找了个借款合同模板签字捺印。三个月后,小明没还上这30万,老王找上门要求还钱。小明说这钱还不上,得多缓缓,小明媳妇说这30万自己根本不知道也没见过,凭啥要还?老王吃了个闭门羹,这钱能起诉他们夫妻两人一起还吗?老王后悔当初没叫小红也来合同上签个字。

在日常生活中,借贷的发生很普遍,过去法律规则在夫妻债务问题遵循“原则上推定共同债务”+“夫妻约定例外排除”+“举证债权人明知或应当知晓”的逻辑顺序。出现纠纷后,证据难寻觅,本次新司法解释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新婚小夫妻:财产早规划

小明和小红结婚当年,房价还没那么高,他们只是共同装修了一个24小时热水的家。如今小明表弟要结婚,准夫妻俩和各自的父母已经为了房产问题、按揭贷款怎么偿还等问题争议了几回合。听多了那句话“现在年轻人的感情都难说”,小明表弟也已经开始怀疑人生和自己。未婚妻最终提出了签个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要求。

婚姻法自2001年大修以来,已经出台了4次司法解释,夫妻财产问题的规则贯彻始终。制度选择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当家庭生活已经超出柴米油盐等日常需求,全民参与投资理财已成常态,许多夫妻债务纠纷不再是家庭内部事务,已紧密融入了市场和社会。夫妻之间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和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一旦感情破裂,曾经爱我的人伤我却是最深,容易给一方可乘之机,使另一方“被负债”。法律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其实法律也是爱情的守护神。恩爱夫妻明算账,财产债务早规划,兼顾情感与理性的平衡。婚姻的契约化现象说明民众的权利意识有所增强,这或许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文章来源 | 明信微服务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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