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内发改费字[2021]1191号文件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行公证服务收费新标准。详见以下。
电话:0471-3255677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兴泰御都国际7楼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 蒙ICP备17003763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68号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