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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公证工作始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二周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开展公证知识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7-10-20 浏览次数:4530次 字号:【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二周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开展公证知识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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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大力宣传公证工作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民生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二周年之际,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满都海公园举办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二周年普法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现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公证人员在我处领导的带领下,有条不紊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地布置,随着临时蓝色长方形“公证咨询台”的搭建完毕、《普法宣传册》和《办证指南》资料架及“热烈庆祝《公证法》颁布十二周年”的展架摆放完毕,预示着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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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公证人员通过以免费向过往群众发放继承法、婚姻法、担保法等多种《普法宣传册》及有关继承、夫妻财产约定、委托、涉外公证等多种《办证指南》的方式,向群众宣传继承、委托、声明、婚姻、出国留学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公证政策及法律、法规。我处公证人员以饱满的热情,专业、耐心的服务,针对办理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对于开具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办证要求很不理解,会将《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阐释,详细告知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针对办理声明公证、委托公证、保全证据公证、合同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对自己所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是很清楚,又会将《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详细告知。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册》500余册、《办证指南》30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80余人次,通过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知道了公证、了解了公证、认可了公证,为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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