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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举办解读《公证程序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对公证文书的影响的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1510次 字号:【 【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举办解读《公证程序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对公证文书的影响的专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程序规则>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2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便民利民,提高公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处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依法办证的能力和水平,我处于2020年12月11日集中在我处会议室开展了解读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程序规则》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对公证文书的影响的专题学习。

此次培训,由我处公证员曹婧和公证员施达权主持讲解,首先曹婧对此次《公证程序规则》的修改做了对照总结,并进行了详细解读,之后由曹婧和施达权两位公证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对我处目前办理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合同协议类、继承类、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类公证事项的公证词应如何修改进行了列举并讲解。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使我们对《民法典》及《公证程序规则》有了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我们要积极培养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把依法行使职权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有效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便民利民,提高公证服务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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