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通行证等);
2、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电话:0471-3255677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兴泰御都国际7楼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 蒙ICP备17003763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68号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